依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《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《浦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》等有关规定,浦江县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《浦江县城西片区城市有机更新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》(征求意见稿)进行了论证,现将该方案公布,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。征求意见期间,被征收人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,可以书面形式向下列任意一家单位提出,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。
一、征求意见期限
2024年2月9日 至 2024年3月10日。
二、联系方式(一)房屋征收部门: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:浦江县月泉东路66号,联系电话:0579-89385769(二)房屋征收实施单位:浦江县人民政府浦阳街道办事处地址:浦江县江滨中路58号,联系电话:0579-89371015
三、规范提交意见要求需提交书面意见,书面意见中应注明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号码和联系地址。
特此公告。
浦江县人民政府2024年2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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